解釋名稱:臺灣省政府警務處82.6.26.警交字第三八四二四號函
法規名稱: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八日
本規則所稱主管機關,指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及警察機關 。
輔助標誌
號誌控制方法
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