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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條文內容

解釋名稱:臺灣省政府警務處82.6.26.警交字第三八四二四號函

法規名稱: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八日

第五條 [函釋]
  本規則所稱主管機關,指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及警察機關
  。
第五節 [函釋]
  輔助標誌
第五節 [函釋]
  號誌控制方法
第五章 [函釋]
  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