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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條文內容

解釋名稱:內政部警政署78.8.14.警署交字第七九0八號函

法規名稱:汽車運輸業客貨運運價準則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第四條 [函釋]
  公路汽車客運以一級路面普通車全票旅客每一延人公里之運價訂為基本
  運價,各級路面、各等級客車及各種不同身分旅客之運價,依據基本運
  價配合國家運輸政策,衡量負擔能力、服務價值、服務成本、競爭情形
  等因素分別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