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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條文內容

解釋名稱:交通部74.11.8.交路字第二四七八九號函

法規名稱: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中華民國一00年四月十四日

第二十三條 [函釋]
  汽車車身式樣、輪胎隻數或尺寸、燃料種類、座位、噸位、引擎、車架
  、車身、頭燈等設備或使用性質、顏色、汽車所有人名稱、地址等如有
  變更,均應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登記。
  前項變更登記,除汽車所有人名稱、地址等變更時,免予檢驗外,餘均
  須檢驗合格。
  引擎或車架變更,以型式及燃料種類相同者為限。
  第一項汽車設備規格之變更應符合附件十五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