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名稱:內政部警政署73.8.6.警署交字第二六七二八號函
法規名稱:郵政法
中華民國100年4月27日
中華郵政公司非依法規,不得拒絕郵件之接受及遞送。但禁寄物品或郵件 規格不符中華郵政公司公告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