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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條文內容

解釋名稱:內政部警政署73.8.6.警署交字第二六七二八號函

法規名稱:郵政法

中華民國100年4月27日

第十九條(不得拒絕義務) [函釋]
中華郵政公司非依法規,不得拒絕郵件之接受及遞送。但禁寄物品或郵件
規格不符中華郵政公司公告者,不在此限。